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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助力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发布时间2024-04-30 10:33 来源: 北戴河新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4月17日,在本院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新区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并以此助力离婚纠纷案件的子女抚养问题,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2024年3月7日,本院受理了原告张某强第二次起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长子张某甲、次子张某乙由原被告分别抚养一个,双方互不负担抚养费;3.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3万元……。针对原告诉请,被告明确表示,两个婚生子均由原告负责抚养,被告不负担抚养费;否则不同意离婚……。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矛盾尖锐。

通过庭前大量的调解工作,案件最终的矛盾点集中在两个婚生子的抚养问题上。原告坚称被告必须带走一个孩子以减轻自己同时照顾两个孩子的压力;被告则以自己住在打工单位宿舍、没有固定居所、打工收入微薄等为由,坚决要求两个婚生子均随原告共同生活,自己不负担任何抚养费;双方矛盾陷入僵持。

结合原告起诉理由及原被告分居生活现状,法官分别有针对性的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对原告方提示以其起诉被告的相关理由,如果被告确实存在相关问题,抛开被告居无定所的现状不谈,单从原告起诉的理由上看,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受伤害、顺利成长不受影响的角度考虑,两个婚生子就不适合与被告共同生活,在解决原被告离婚问题的同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确保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最大化,身为父亲对未成年子女的关心、关爱,应作为自己起诉离婚案件的重中之重、放在首要位置予以考虑,不能简单的只想减轻压力而放弃对孩子提供正常成长生活及受教育的家庭环境的责任;对被告则向其明确指出,抚养孩子是其作为母亲应尽的法定义务,如果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那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依法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面对法官的工作,双方依然各执己见、各不相让。

在对双方进行一轮轮的调解工作过程中,适值最高人民法院4月15日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4月17日,法官将原被告双方再次约到法院,并对双方送达了《新区法院“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这也是新区法院发出的首份提示卡。在组织双方对提示卡进行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提示卡的内容,法官再次不厌其烦、深入浅出的分别做原被告大量的释法明理、说服劝解工作。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下,原被告态度均有松动,临近下班,双方均答应各自回去再好好考虑考虑。功夫不负有心人,第二天双方均陆续拿出了调解方案;求大同存小异,在法官的进一步综合、调解下,最终以原告自愿同意两个婚生子随其共同生活、被告同意按月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的调解方案,使两个婚生子的抚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全案也最终以调解结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三效统一。

在以后的工作中,新区法院会坚持将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对离婚双方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作为办理离婚案件的工作常态;在离婚案件办理中,尽最大努力、全力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