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法治建设 >>

凡人小事 | 能动司法,主动调证法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4-04-30 10:37 来源: 北戴河新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阳春三月,和风煦暖,万物复苏,到处洋溢着盎然的生机,随着诉讼服务中心大门的开启,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法院立案大厅早早的迎来了一位年近八旬、手拄单拐的老人,她手捧着一面书写“秉公纠错暖人心,尽职尽责好法官”的锦旗,来向主办她案件的赵丽萍法官表达她由衷的感激:“赵法官,你的责任心,救了我一条命啊”。握着法官的手,之前在电话沟通中一再表达的话语,当着法官的面再次深情道出,肺腑之言、感激之情,令在场的人为之动容,也再次勾起了主办法官的无限感触和感慨……

DM_20240515131713_001.jpg

老人名叫吴某甲(76岁),家住吉林,是姐姐原告吴某乙(79岁)诉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被告。

基于两名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案件刚刚分到主办法官手里,就引起了主办法官的格外关注。考虑到两位老人都已年近八旬,并且是亲姐妹关系,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修复亲情、平息纷争,在正式排期开庭前,主办法官就主动多次联系被告,试图通过自己的努力,做通双方的调解工作。

多次的电话沟通,被告吴某甲都是对欠款事实认可,但对欠款的数额不认可,始终主张自己有过第三笔5万元的还款,并称该笔还款是通过银行柜台以现金汇款的方式还给原告的,但因为时间较长,具体是在哪个银行办理的汇款业务,她已经记不清了。沟通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每次与法官通电话时,被告吴某甲都是在吉林当地的各银行之间忙碌,为其主张的第三笔还款,寻找证据。

DM_20240515131713_002.jpg

在对双方做调解工作的同时,法官多次提示原告对被告主张的第三笔还款在自己账户查询一下,原告方明确表示对自己银行账户2021年的交易明细已经全部进行了查询,没有被告主张的第三笔还款的记录。因双方对剩余欠款具体数额分歧较大,调解工作最终没能做成。因被告远在吉林,为方便其参加诉讼,法官安排了互联网庭审,被告在线远程参加了案件审理,至庭审结束,对其有第三笔还款的抗辩主张,被告未提交证据。庭审中双方剑拔弩张、争执激烈,出现了几度失控的场面。

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又多次与被告电话沟通,对被告进行相关法律的释明答疑工作。通话中,被告对因自己拿不出有第三笔还款的证据,而要因此面临败诉的结果,被告明确表示能够接受;但言语间法官明显的感觉到被告心中充满了对姐姐的怨气,一再强调是姐姐讹了她5万块钱,向法官诉说着姐妹之间的过往时,一直是气愤难平。

通过庭审前大量调解工作的接触、庭审中被告的反应及庭审后被告的言语状态,法官敏锐的察觉到,依据民诉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通过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质证,依据庭审当中的证据,对案件进行判决,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不会存在问题,依据庭审证据出具的判决结果,被告也表示认可;但这样的判决后,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根本无法化解,甚至存在激化的可能和隐患,案虽结,但事未了。

为了能够真正达到案结事了,通过再三的思虑和考量,主办法官决定依职权主动出击,调取从原告方了解到的原告常用所有银行账户2021年期间的交易明细。依职权调取最终会得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无法预知,即便没有调取出被告主张的第三笔还款的信息,法官只希望通过自己的积极努力、主动作为,一方面对自己收集证据的弱势方提供帮助,另一方面让被告面对法院依职权调取的结果,能够真正从心理上接受欠缺证据的这个事实,能够据此彻底平复心中的怨气。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对原告银行账户信息的调取,最终发现不同于被告对原告前两笔还款的建设银行账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于2021年2月7日有一笔5万元的汇款进入,但银行交易明细中并未显示汇款来源的对方账户信息。经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对该笔交易信息进行进一步查询,显示汇款来源于吉林省,但更多的对方账户信息只能到吉林省当地银行调取,本地调取银行无法提供对方账户的具体信息。调取结果显示,原告该账户在该笔交易后几个月已做销户处理。

拿到调取结果,主办法官联系原告方要求其对该笔款项的来源进行回忆并说明,后经主办法官一再释明,如果原告方不能提供该笔款项来源的对方账户信息,法院将到吉林省当地银行去调取。在法官大量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说服劝解工作下,原告方最终回复电话承认该笔款项系被告方还款。

当静静地听完主办法官讲述调取证据的过程及调取的结果,电话的另一端,被告吴某甲老人脱口而出的第一句话就是,“赵法官,你这是救了我一条命啊”,一再表达感激的话语,老人数次哽咽,老人反复的表述:“赵法官,我没想到你这么有责任心,原本我已不抱任何希望了,是我拿不出证据我认了,但是没想到你帮我把这件事情弄明白了,这不是钱的事儿,我就是想不明白,我姐为什么要讹我的钱?这件事之后感觉每天脑袋很混乱,心里一直憋屈,想不明白,原本我也是一身的病,想带着药去找她,这么害我,就都不活了……现在你让我心里的石头落了地,我心里一下就敞亮了。赵法官,你这是救了我一条命啊”。

耐心的听老人讲述了大量过往生活的总总,对老人又进行了大量的安抚、劝解工作,祝愿老人从此调整好心情、保重好身体、开开心心的过好以后的生活,听着老人愉悦的感谢着并承诺会尽快想办法还清4万元欠款后,挂断了电话,老人一声声感激的话语言犹在耳,作为主办法官,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也因此案的经历对自己产生了极大的触动。

关于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上学时老师就说过,客观真实就像一个杯子,在发生的那一刻就被彻底打碎了,除了上帝之眼,任何人都不可能复现客观真实,所以法院的审判只能基于法律真实。而法律真实就是根据证据规则(主要包括证明标准和举证责任),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如果举证不能,则要承担败诉风险。法官认定的事实是基于证据认定的法律事实,面对举证能力差的弱势群体,法官能动司法,依职权适时主动出击,通过法官主动调取证据,依职权为当事人调取到本人搜集不到的证据,使法律真实最大限度的接近客观真实,通过法官的积极努力、主动作为,才能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才会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并及时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才会真正做到三效统一、案结事了 、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