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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举行党组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交流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研讨

发布时间2024-05-17 11:34 来源: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举行党组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交流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研讨 张军强调

以党性自觉实现“要我学”到“我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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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党组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交流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研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讲话。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有助于强化全党纪律认同、提升党员纪律自觉。如何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良好纪律作风促进能动履职、确保公正司法?如何做实严管就是厚爱,以管住“案”促推管住“人”、治好“院”?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党组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交流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研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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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法党组成员张荣顺向全体班子成员和全院党员做了《条例》学习辅导报告。

根据工作安排,党纪学习教育期间,最高法党组开展为期2天的读书班活动。在4月29日读书班的基础上,今天上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法党组成员张荣顺向全体班子成员和全院党员做了《条例》学习辅导报告,详细介绍了《条例》及其鲜明特色,结合最高法工作实际以及近年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对《条例》总则和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下午,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研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不能停留在过去,要认清形势,严格遵纪守法,主动适应在有监督的环境里工作生活”“党纪学习教育是一次自我反思的好机会,每一名党员都应该结合审判工作、对照六大纪律进行自我检视”“老好人就是大坏人,‘关键少数’在管理上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要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让更严要求成为常态”“知纪容易守纪难,守一阵子容易,守一辈子难,真正严格遵守,形成自觉就不难”“大多数巡回法庭干警家不在当地,对八小时之外的管理难度很大,既要强监管,又要重自觉,二者结合才能有好的效果”……研讨中,张荣顺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条例》修订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党组成员、副院长沈亮,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基层党组织书记耿宝建、廖向阳、安翱结合学习《条例》,紧密联系个人及分管部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思考,脱稿讲了学习体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这样结合实际的交流研讨,让言者、听者都走心,对照自身实际、分管工作实际有所启发、感到差距,把党纪学习教育真正做深做实。”张军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针对大家发言谈到的问题,结合《条例》总则和分则的具体条文,对院机关进一步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提出“四个关键”的要求——

关键是增强党性自觉。通过集中学习教育,实现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根本在党性自觉。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一体抓实是管党治党系统思维的体现,是对正风肃纪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只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才能更加自觉坚定“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只有深刻把握内外部形势,牢记初心使命,才能自觉认识肩负的职责,把党的纪律规矩不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司法审判提质增效的实际行动。

关键要强化恪尽职守。对最高审判机关来说,恪尽职守就要求极致。党纪学习教育要实现知止更知行,必须深刻认识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第一方阵的使命任务,扛起政治责任,对各项工作做实求极致,坚决防止“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以致酿成严重后果。要把《条例》的各项要求,特别是新修订的内容通过能动履职践行在具体工作中,努力实现案件审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谨防“两张皮”,学归学、说归说、做归做。

关键要严明办案纪律。廉洁司法是公正司法的前提。要把《条例》的六大纪律自觉作为办案纪律,把管住“案”作为管住“人”、治好“院”的落点,以铁的纪律确保司法审判公正高效权威。分管院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扛起管理责任,通过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做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抓好各项制度规定落实,铲除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

关键要抓好“九分落实”。要坚持逐章逐条学《条例》,同时认真学习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自觉学习、深学细悟,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领会。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条例》查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紧盯不放、整改到位,以问题解决促提质增效,让学有所悟、学以致用。要加强日常管理,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压紧压实监督管理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真正的好人,不做“老好人”。

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成林,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勇,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淑梅参加研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最高法机关各部门、各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庭、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参加。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